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原來離婚協議上無債務

原來離婚協議上無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協議上債務怎麼寫



    離婚協議上債務應當寫明:債務的分隔方式、債務的類型、債務償還的時間、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等。為了避免在離婚後夫妻雙方在債權債務上有牽扯,需要就各類事項達成協議,在各類離婚條款中最為重要的是債權債務的關係,關於債權,更多的財產、房屋、汽車等的分配的問題,債務則是牽扯到第三人的。在感情破裂時,最好的結果是夫妻雙方就債券債券務等內容達成協議,制定離婚協議書,最後由夫妻雙方簽署,再經由相關國家經辦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則宣告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