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借條可以弄到判刑嗎?
一、簽訂的借條可以弄到判刑嗎?
一般不會判刑,借款到期不還款,屬於民事糾紛,並不能要求對方承擔刑事責任。起訴勝訴後對方不付款,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這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借條的簽訂是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認定的,涉及到一方拒不還款的情況下,顯然是對另一方造成了嚴重的侵權行為,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是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解決的,但一般只涉及到民事裁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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