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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抵銷的分類

很多人都或多或少知道債是可以抵銷的,但什麼叫債的抵銷呢?債的抵銷都有哪些類型呢?或許很部分人對這些問題就不太瞭解了。但其實債的抵銷在生活中是經常會遇到並且會用到的知識,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對債務債務抵銷的分類做如下了解。

債權債務抵銷的分類

債的抵銷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對他方債務的清償,從而使互負的債務在對等的數額內相互消滅的意思表示。抵銷是債的消滅原因之一,因其相互抵充而使雙方的債權債務同歸消滅。抵銷作為民商法上債消滅的一種原因和重要制度,為各國立法所肯認,在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中,就定金、破產企業債權、合同之債的抵銷作了相應的規定,形成了我國抵銷制度立法的基本架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依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條規定,抵銷可以經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形成。從合同法上述兩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抵銷可分為兩種,即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

一、法定抵銷

法定抵銷是由法律規定其構成要件,當要件具備時,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效力的權利,這種權利被稱為法定抵銷權。法定抵銷依據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無須相對方的同意。意思表示採取到達主義,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一經到達相對方即產生抵銷之效力。通知應採何種形式,法律未作規定,當事人可選擇口頭或書面等形式,為防止將來發生糾紛,應採書面的通知形式為妥。在實踐中,受動債權方往往收到主動債權方的抵銷通知後,不同意抵銷而起訴到法院向主動債權人主張權利。因抵銷為債的絕對消滅,當事人無撤銷之權利,主動債權方可將抵銷事由作為反駁理由,主張受動債權方的主張不成立,法院應據此判決駁回原告(受動債權方)的訴訟請求。

二、合意抵銷

合意抵銷是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一種互負債權債務抵銷的合意,它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的限制,僅依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發生法律效力。在合意抵銷場合,是當事人就債權債務的抵銷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並不受標的物的種類和品質是否相同的限制,實際上是雙方達成相互免除債務的合同。該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適用合同法中有關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規定,抵銷合同生效,便產生債的抵銷的法律效果;反之不能產生債的抵銷之效果,當事人在訴訟中亦不得主張抵銷。

閲讀完上文後,我們可以知道,債權債務抵銷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法定抵銷是由法律規定其構成要件的抵銷,合意抵銷由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所以,在面對債權債務抵銷時,我們不妨先判斷是否屬於法定抵銷的情形,如果屬於,則可以直接法定抵銷,如果不屬於,那麼則需要和對方當事人協商達成合意方可進行抵銷。關於債的抵銷的分類,小編就為你整理以上內容,如果你需要任何法律幫助,歡迎使用我們本站的在線法律諮詢平台,我們定將竭誠為你提供法律服務。

標籤:抵銷 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