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中欠債人聯繫不上可以報警嗎
一、債務糾紛中欠債人聯繫不上可以報警嗎?
欠債人聯繫不上不可以報警,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遇到欠錢不還、並且電話不接、短信不復、微信拉黑的事情,債權人要保留具體和真實的證據,如欠款欠條等,在確認催討無效、找不到人的情況下,要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債務糾紛起訴後債務人不出庭怎麼辦?
債務糾紛起訴後債務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欠債人聯繫不上的這種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對方故意躲着不還債,還有一種是對方真的下落不明,但是在債務糾紛中,就對方欠錢不還的行為公安機關是沒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也不會因為當事人欠錢不還就專門幫助債權人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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