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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主體是什麼,債的內容有哪些?

自改革開放以來,資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交易市場上流通,經過時間的積累沉澱,人與人之間的金錢關係已不是當初那樣單一,而是多條複雜交錯。在這些關係裏面,有一種叫債務關係,債權人會向債務人索要錢款。那麼,債的主體是什麼,債的內容有哪些?請看下文。

債的主體是什麼,債的內容有哪些?

一、債的主體

債的主體指的是債權人和債務人。

二、債的內容

民法典》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張自己的權利,債務人也只需向享有該項權利的特定人履行義務,即債的相對性。

債的內容,是指債的主體雙方間的權利與義務,即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債務人負擔的義務,即債權與債務。債權為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債權與物權不同,物權是絕對權,而債權是相對權。債權相對性理論的內涵,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債權主體的相對性;

(2)債權內容的相對性;

(3)債權責任的相對性。

債務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債務人所負擔的應為特定行為的義務。

三、債的分類

債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根據債的主體上的特徵,可以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對於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人一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可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根據債的履行是否可以選擇,債可分為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債可分為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根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內容,債可分為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四、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區別

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債務人在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為了保證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正確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3條規定了當決議違法時如何糾正的方法,即“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後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債細分起來有很多種類,如果雙方之間有債務糾紛,有人欠了錢不還,那麼你可以先協商調解,最後再採取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俗話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債的主體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討債。如果債務人不幸死亡了,債務就由他的繼承者承擔。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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