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着寫六萬借條屬於敲詐?
一、逼着寫六萬借條屬於敲詐?
逼着寫六萬借條符合我們國家刑事立案的標準的屬於敲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借條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1、格式內容要完整。一個完整的借條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歸還時間,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
標題一定要寫“借條”二字,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 雖然都是錢在別人那,但在法律上結果卻是完全不同的。
借條是日後要求、主張權利和利益的憑證,必須真實記載當事雙方的真實身份及具體事項(如應具體清晰地寫明金額、用途、利息、借款時間和還款時間等)。
名稱: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當事人: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並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成暱稱或者綽號;一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金額: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並保證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按大寫為準;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金額、數量,使用大寫數字,以防塗改偽造。涉及數字部分,最好用大寫,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於持據人添加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
時間:一般應寫清借款有關的相應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時間和明確的還款期限;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麼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於一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很大。
利息:如雙方約定了借款的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不超過銀行同等貸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認可並保護的,超過四倍部分則屬於高利貸,不屬法律保護範圍。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簽名:應由借款者本人親自簽名並加按手印;另外,注意:簽字後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也可在按印後用括號註明是哪個手哪個手指。
語言文字:打借條,在書寫上一定要清晰,同時為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以及語句有無歧義。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
關於借條書寫的格式問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是在他人的強迫之下所進行書寫的,就會導致借條是無效的。當然更有甚者,還有可能構成刑事方面的犯罪行為,比如説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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