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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着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借條。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也會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如果查實借條所載借款事實不真實的,可由法院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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