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法院起訴程序
發生債務糾紛時,通常應先進行協商溝通,如果協商無法解決時,我們可以選擇訴訟來解決債務糾紛問題。大家知道債務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是怎樣的嗎?請大家閲讀下文了解!
債務糾紛法院起訴程序
(一)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三)訴訟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你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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