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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債權的轉讓

境外債權的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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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債的種類主要有哪些


1、利率債,類似於國內的國開債;

2、信用債,在境外沒有國內多頭監管,因此籠統稱為企業債或者公司債,沒有具體的細分;

3、資產證券化產品,抵押債市場,這一市場基本上與國債市場規模持平,遠大於信用債市場。傳統上來説,中國的投資者基本上對以上三塊產品都有所覆蓋,且一直提高抵押債和信用債的投資力度。

4、從銀行的角度來説,我們觀察到基本上中資銀行在投境外債券時主要的產品還是信用債券,原因之一是其對中國的企業或者銀行信用比較熟悉,第二是由於境外的信用債券相對國債仍有一定的收益率提升。美元債的市場大概有40萬億美元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國債,其次是抵押債市場,再次是信用債。

再看亞洲的債券市場。最重要的發行主體是中國的機構,其次是日本和韓國,再其次是香港市場的發行主體,但其中大部分也是中資背景。因此基本上中港兩個機構主體幾乎佔到亞洲債券市場半壁江山。從大體的市場水平來説,中國的主權CDS到現在還是比歐美以及日韓國家要寬不少,這也是所謂的“中國溢價”,前幾年比較明顯,最近有一定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