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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不良債權轉讓

民營企業不良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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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併購如何操作

民營企業併購分為6個階段:

1、併購決策階段。企業通過與財務顧問合作,根據企業行業狀況、自身資產、經營狀況和發展戰略確定自身的定位,形成併購戰略。即進行企業併購需求分析、併購目標的特徵模式,以及併購方向的選擇與安排。

2、併購目標選擇。定性選擇模型:結合目標公司的資產質量、規模和產品品牌、經濟區位以及與本企業在市場、地域和生產水平等方面進行比較,同時從可獲得的信息渠道對目標企業進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併購陷阱;定量選擇模型:通過對企業信息數據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靜態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還有BC(二元分類法)最終確定目標企業。

3、併購時機選擇。通過對目標企業進行持續的關注和信息積累,預測目標企業進行併購的時機,並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進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終確定合適的企業與合適的時機。

4、併購初期工作。根據中國企業資本結構和政治體制的特點,與企業所在地政府進行溝通,獲得支持,這一點對於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購非常重要,當然如果是民營企業,政府的影響會小得多。應當對企業進行深入的審查,包括生產經營、財務、税收、擔保、訴訟等的調查研究等。

5、併購實施階段。與目標企業進行談判,確定併購方式、定價模型、併購的支付方式(現金、負債、資產、股權等)、法律文件的製作,確定併購後企業管理層人事安排、原有職工的解決方案等等相關問題,直至股權過户、交付款項
,完成交易。

6、併購後的整合。對於企業而言,僅僅實現對企業的併購是遠遠不夠的,最後對目標企業的資源進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調動,產生預期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