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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嗎?

      在進行借貸的時候是需要有擔保人的,現在雖然很少有債務人不還款的情況但是一旦發生,就能體現出擔保的作用。在我國的相關規定中明確提出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話,債權人是可以向擔保人進行追債的。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債權人可以隨時隨地的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因為規定的時間以及使用的擔保方式不一樣,債權人在遇到追不回債務的時候就會採取其它的措施,但是如果債權人沒有弄清楚具體的事項是很容易引起糾紛的。

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嗎?

      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話,債權人是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的。因為擔保人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償還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因此遇到債務人不還款,擔保人當然就會被要求代為還款。在我國主要由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兩種方式,針對不同的擔保方式在遇到不還款的時候就會採取不一樣的解決方法。

      1、如果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合約中明確規定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的責任,或者在合約中針對此項並沒有做出約定或是沒有進行明確的約定,這時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的責任。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話,從逾期日,債權人可以要求還在擔保期內的擔保人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在合同中對擔保時間的期限並沒有做規定的話,從逾期日算起,債權人可以在六個月之內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對於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才要求擔保人還款的,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或者是在擔保期限之外發生的不還款現象擔保人也不用承擔還款責任。所以説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儘早的解決才是最好的辦法。

      2、如果在合約中規定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責任的話,發生債務人不還款,擔保人只有在最大可能要求債務人還款未果時才能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也就是隻有在債權人通過訴訟法院判決以後還沒有要回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才能雜字約定的擔保時間或者是六個月之內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答案是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不包括在內:

      (1)因為債務人的住所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債權人在追債的時候產生重大的困難

      (2)人民法院受理審判之後判決為債務人破產,最終終止執行程序

      (3)保證人通過書面的形式放棄前面規定的權利

      債權人遇到債務人不還款的情況下,什麼時候可以才能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一般來説,只要債務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就可以立即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在實際情況中因為有不同的情況所以要具體而定。

      1、如果在最初有對擔保期限做出規定的話,要按照合約中的規定來進行,但是如果擔保時間和債務時間履行一致或者是早於履行時間的話擔保時間規定的擔保時間是不能作數的,一般要求擔保時間在要求履行債務期限之後的六個月。舉例説明一下如果小王在小李的擔保下借了小明五千元,約定的履行債務時間為2019年1月10日,那麼對於擔保時間就應該是2019年7月10日。如果約定擔保時間為2019年1月1日的話,就算作沒有約定擔保時間,擔保時間不作數,如果小王在約定時間內沒有還款的話,小明可以在逾期日開始要求小李承擔還款責任。

      2、什麼是約定不明確?比如在合約中如果對擔保人擔保時間的規定是:債務人償還債務以後擔保人方能不承擔擔保責任,這就是約定不明,擔保期限就是到債務人履行債務期滿兩年內。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話,債權人就可以在兩年之內要求擔保人還款。

      3、如果採用的是連帶擔保並且合約中對擔保時間也沒有做出規定的話,債務人逾期不還款,債權人在六個月之內要求擔保人還款的行為是合法的。

      4、如果採用的是一般擔保方式的話,合同中對擔保時間又沒有約定的話,擔保期限就是逾期日算起的六個月之內。債權人在合約規定中的時間或者是前面規定的擔保時間之內,沒有進行起訴或者是申請仲裁的話,擔保人就可以不用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債權人進行起訴或是申請仲裁的話,答案報期限就適用於訴訟時效中斷。

      其實擔保涉及到三方的利益,所以如果發生糾紛的話,解決起來就比較麻煩,尤其如果涉及到數額比較大的話,建議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解決或者可以申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