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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與收據區別是什麼?

一、借條與收據區別是什麼?

借條與收據區別是什麼?

借條與收據區別在於產生原因,性質以及訴訟時效和證明力度。具體來説的話,前者產生的原因是借款存在,後者是因為借款已經歸還,所以會打下收據,並且在法律性質方面,借條的存在是證明借款事實存在,收據的存在是證明借款事實消滅的。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在於: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3、訴訟時效不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二、什麼是收條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有關行政、事業、企業等單位部門正式開具的叫做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付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貨款義務之後,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收條一般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在我們國家,借條和收據在民間借貸關係當中,都是非常重要的書面方面的材料。但是兩者的證明方向完全是不同的,借條證明的是存在民間借貸關係。但是收條證明的是債務人已經還款。

標籤:借條 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