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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到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

一、逮到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

逮到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

當街抓住欠錢不還的人,可以立即報警,也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當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作為債權人先不要着急,首先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還款的事宜。如果對方拒不還款的,可以找到律師詢問,然後蒐集證據,最後上訴法院。如果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仍然不還錢的,那麼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且對方可能涉及拒執罪而被判刑。

二、拒不執行判決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下列情形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可以怎麼處理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典》 (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若是經常聯繫不上債務人,然後突然逮到欠錢不還的人時,只能是報警或者是向法院起訴,而不能選擇毆鬥欠錢的主體。對於此種惡意欠錢不還的情形,法院在確定對方有經濟能力之後,是會強制對方還錢的,若是依舊拒不償還,有可能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標籤:欠錢 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