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時效是多久?
一、 民間借貸擔保時效是多久?
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限由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最長為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規定
第五十二條以及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第十五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八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的,人民法院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對於民間借貸事項的處理,應當首先由雙方協商進行辦理,法律上對於民間借貸事項的認定,是屬於民事事項,相關情況的認定上,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
-
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
一、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如果雙方沒有簽署欠條的想要要錢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解決。誰欠錢誰償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生活中的習慣都是這樣的,但是會存在不少的阻力,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條例,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爭...
-
企業股東逃避債務的形式有哪些
實際生活中,經常可以見到一些註冊資本較小甚至大企業的企業,當企業負債過多時,股東們為了逃避責任,常常會採用一些所謂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1、不清盤公司;2、抽逃出資;3、沒有實際出資將公司的股份或出資額低價轉讓給第三人;4、為逃避公司債務申請公司破產。...
-
異地借錢沒有借條可以補寫借條嗎?
一、異地借錢沒有借條可以補寫借條嗎?補寫的借條是可以的,也是有法律效力。但後補借條需注意以下幾點:1、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乏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將借款人寫成“阿三”之類...
-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