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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債權的特點有哪些

一、合同債權的特點有哪些

關於合同債權的特點有哪些

1、合同債權是請求權;合同關係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關係,債權人在債務人給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給付客體,也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更不許直接支配債務人的人身,只能通過請求債務人為給付達合同債權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來,合同債權為請求權。但合同債權與請求權並非同一概念,因為從請求權方面看,除合同債權的請求權以外,尚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無因管理的請求權、侵權賠償損失請求權、物上請求權、人格權的請求權等;從合同債權本身觀察,除請求權以外,尚有選擇、處分、解除等權能。

2、合同債權是給付受領權;權利的基本思想在於將某種利益在法律上歸屬於某人,合同債權的本質內容,就是有效地受領債務人的給付,將該給付歸屬於債權人。

3、合同債權是相對權;合同關係具有相對性,合同債權人僅得向合同債務人請求給付,無權向一般不特定人請求給付。但相對性原則在現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債權人有權請求第三人為給付;租賃權已物權化,具有絕對性;期房債權因登記備案而有絕對效力等。

4、合同債權具有平等性;合同債權具有相對性,沒有排他性,因此對同一客體可成立多個合同債權,並且不論發生先後均以同等地位並存。

二、合同債權有哪些職能

合同債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主要有如下幾項權能:

1、請求履行的權利。指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如請求債務人依據合同的規定交付財產提供勞務等。

2、接受履行的義務。當債務人依據法律或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接受並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債權人利益的滿足在與債務人履行給付義務的結果,所以,債權人享受的給付受領權乃是債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3、請求保護債權。當債務人不履行不適當履行,請求國家機關保護,強制債務人履行,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權利並非訴權而是債權的一項權能,常稱為債權所具有的請求力。

4、處分權能。即債權人處分債權的權利。如債權轉讓債務免除、債務抵消。

雖然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是法律中也明確規定了幾種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如,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轉讓的債權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由此可見,當事人要轉讓合同債權,並非就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如果屬於不得轉讓的情況,那麼會導致轉讓行為無效。

標籤:合同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