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加永遠有效是不是就永遠都有效?
一、借條上加永遠有效是不是就永遠都有效?
借條不是永遠有效,即使加上永遠也是不可以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借條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民間借貸借條成立條件:
1,簽訂主體合法及行為人具有相應zhi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也就是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利息約定過高,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4,合同標的必須確定和可能。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是由借務人來進行書寫,而對於寫借條的方式雖説沒有統一性但也需要按法律的規定的條款來進行書寫,在寫完了借條之後就需要寫上還款的日期,而且借條不是永久性的有效,如果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那麼就需要在三年之內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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