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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間借貸利息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利息進行了重大修改。利率問題是民間借貸規制的核心問題。本次修訂將原來的24%和36%的上限,調整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以最新發布的一年期LPR為3.85%的四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為15.4%,相較於24%和36%,實現了較大幅度的降低,與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水平相適應,也為民間借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預留了一定空間。同時,原來的固定利率上限標準改為浮動利率上限標準,增加了利率上限的適應性,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LPR四倍的標準設定,也傳承了一直以來利率規制的歷史傳統,符合民間借貸市場實踐慣例和普遍預期。

2022民間借貸利息是如何規定的?

原規定中劃分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兩線三區”:兩線指的是24%和36%;三區是依據兩線而劃分的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無效區。新規定直接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上限,形成“一線兩區”:一線是指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兩區是依據一線而劃分的司法保護區、無效區。原規定的自然債務區本意旨在法律強制規範與當事人意思自治之間實現平衡,但從實施效果來看,自然債務區12%的利率差額空間,事實上屬於法律不予以強制力保護但允許民間私力救濟的範疇,客觀上可能會導致暴力討債等現象發生,故本次修訂予以刪除。

鑑於資金佔用期間損失如何計算是司法實務中的重點問題,關係當事人切實利益,原規定第二十九條“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確立了年利率6%的標準。本次修訂將上述條款調整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使得損失的計算在個案中更加周延。

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法院是不予支持該請求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又稱:LPR,每月發佈一次,為浮動利率。

標籤:民間 借貸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