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間借貸規定有什麼?
一、民間借貸規定有什麼?
1、沒有約定利息,無權主張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3、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間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護。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後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
5、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6、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總結:年利率24%以內受法律保護。24%至36%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區,法律不干涉,多給了不能要回,沒給也不能強求。年利率36%以上的為無效,多給了可以要回來。
二、民間借貸合同五種情形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特別注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以款項交付為生效要件,其他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民間借貸當中是有約定的,習慣了在民間界定當中可以是有償借貸,也可以是無償借貸,不是像法定借貸當中必須有償。具體是否有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約定結果雙方必須遵守。
那麼如果出現了約定不明確的情況怎麼辦呢?自然人的借貸合同當中,如果出現了約定不明確的情況的話,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約定明確,不管是書面語書面約定還是口頭約定,都不能超過法律的規定。
國家對於民間借貸最高利率的限制體現了對於金融資本和金融環境之間的維護。可以調節雙方的關係。如果利率過高的話,屬於高利貸是國家打擊的行為。就不屬於普通的借貸合同了。所以這個規定是有必要且必須的。
綜上所述,新規主要是四條:突破了銀行四倍利率限制、企業間經營需要拆借受保護、網貸平台僅提供媒介不擔責以及民間借貸合同五種情形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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