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可以告他詐騙嗎?
一、欠債不還可以告他詐騙嗎?
欠債不還是否可以告詐騙應當根據對方的實際目的而定,如果是無力償還有關債務的,則不屬於詐騙,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為詐騙罪。需要看有沒有不歸還的故意,數額上2000就夠了,但主觀上有時候很難界定。
二、詐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四)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數額達到了一定的程度,且債務人故意不歸還債款的傾向,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詐騙,具體情況的處理,可以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如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可以簽訂有關協議來進行認定處理。
-
欠債不還如何行使不安抗辯權?
債權人知道債務人有經營狀態嚴重惡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情形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簽訂的合同。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
-
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
一、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是否有相應當時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對方認可的情況之下,那麼也是屬於有效的。打借條的同時不需要打收條,借錢給別人,借條必須寫,收條不需要寫。對方當面寫了規範的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無需再寫收...
-
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
一、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那就拿出自己的借條檢查一下借條是否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有這些條件通常都是屬於有效的借條,不用擔心: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
-
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
一、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1、借條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要按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