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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可以告詐騙嗎,怎樣才構成詐騙罪

在欠錢不還的情況下,其實很容易就引發糾紛,這個時候對於債權人而言可能就比較麻煩,因為涉及向債務人追債的問題,如果遇到那種無賴的話,很有可能自己借出去的錢就無法要回了。那一般此時欠錢不還可以告詐騙嗎?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吧。

欠錢不還可以告詐騙嗎 怎樣才構成詐騙罪

一、欠錢不還可以告詐騙嗎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為詐騙罪。需要看有沒有不歸還的故意,數額上2000就夠了,但主觀上有時候很難界定。

二、怎樣才構成詐騙罪,即詐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四)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究竟欠錢不還可以告詐騙嗎?因為欠債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一般來説是不會認定為詐騙,除非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就具有不還的目的,那此時才有可能認定為詐騙。當然,最終能不能構成詐騙罪,還要結合具體的數額才能確定,如果無法認定為詐騙罪,作為一般的違法行為也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