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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可告詐騙嗎

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不是詐騙。如果在借錢(欠錢)時就有欺騙、欺詐的故意,就有不想歸還的想法,才可能是詐騙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區別民事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一個關鍵因素在於行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意圖使用非法手段對他人所有的財物行使事實上的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從而侵犯他人對一個特定財物的所有權的正常行使。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一是看借款人與貸借人在借貸時的相互關係。一般民間借貸關係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而詐騙則往往發生在雙方相識不久,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
二是看發生借貸關係的原因。正常的借貸關係中,借款人確實遇到了困難,一時無力解決,才向他人借貸。而以借貸為名實行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等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願意歸還及不能按期歸還的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欠錢不還可告詐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