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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事項未完成時能否要求退還錢款

在委託事項沒有完成的情況下能不能要求退還錢款需要看委託合同當中的約定,這個問題其實沒有什麼絕對標準的答案,因為委託事項沒有完成,有的時候也不見得就是被委託方單方面的責任,也有可能是委託人自己的問題才導致委託事項不能完成的。

委託事項未完成時能否要求退還錢款

一、委託事項未完成時能否要求退還錢款?

應按照雙方的約定來看是否退還錢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據此,在委託合同中,辦理委託事項的費用應當由委託人支付,如果被告在收取了原告預付費用後,沒有為完成委託事項進行支出,且被告在收條中已承諾未完成委託事項如數退還。如果處理不好的話可以起訴。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

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個人委託書的格式

個人委託書並無固定的格式要求只要完整地表達意思,儘量規避風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儘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繫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2、致送單位

在授權委託書場合的致送單位具體就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與之發生代理行為關係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經有明確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權委託書中加上致送單位,這樣能固定授權委託書的使用範圍,受託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對委託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受託人畢竟不是委託人本人,只是委託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盡責而侵害委託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確致送單位,就能儘量限制受託人不當行為的風險。

3、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説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幹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幹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範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説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4、委託權限

讓受託人幹什麼事已經在委託事項中表達清楚了,下面就得説明受託人可以在多大權限內幹這件事,這就是委託權限。受託人的代理權限可以分為“寬授權”和“窄授權”。寬授權顧名思義代理權限比較廣,受託人能幹的事比較多。寬授權便於受託人做事,對第三人比

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託人彙報,這樣能提高做事效率。寬授權對委託人的風險就是較難防範受託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窄授權就是授權範圍比較窄,受託人可能只是個傳聲筒,事事需要向委託人彙報,等委託人拍板。不管是寬授權還是窄授權都要把委託權限表達清楚,受託人有什麼權限就一項一項列清楚,避免在列舉委託權限後面加上“等”這樣的字樣,這會帶來授權不明的法律風險。寬授權裏值得説道説道的就是全權代理的問題。

有些書面委託合同當中可能就沒有約定,在委託事項沒有完成的情況下退錢的這個問題,如果是這樣,雙方可能會對退還錢款的問題持不一樣的意見,如果沒有辦法協商解決的話只能是起訴處理了,但法律沒有規定,只要完不成委託事項就必須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