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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款不還的流程和費用

起訴欠款不還的流程和費用
律師解析:一、起訴欠款不還的流程:
1,寫好起訴狀。
2,攜帶證據和起訴狀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後,會安排開庭審理民事案件。
4,法院判決,如對方上訴就要經歷二審流程。
5,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局執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在起訴的同時,最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户、房產、車輛等財產進行查封,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二、訴訟費用: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