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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糾紛的舉證要怎麼做

舉證這個詞聽起來很“高大上”,但其實簡單的説,它就是“擺事實,講道理”。可在遇到有關個人債務的糾紛時,“擺事實,將道理”也不是那麼容易的。那麼,在實踐中,對於個人債務糾紛的舉證要怎麼做呢?換句話説,在個人債務糾紛中該如何舉證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解説。

個人債務糾紛的舉證要怎麼做

一、個人債務糾紛的舉證要怎麼做

關於個人債務糾紛證據的規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在個人債務糾紛中如何舉證

事後舉證自然不如事先預防好,而預防個人債務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後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希望這些材料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其實在生活中,不管是何種糾紛,通過何種方式方式去解決,它都是需要有舉證或者是類似舉證的過程。由此可見,舉證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當您遇到舉證困難的局面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標籤:舉證 債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