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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糾紛應該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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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糾紛應該怎麼舉證

在生活中,親朋好友之間借錢週轉是很普遍的事情,作為出借的一方可能考慮這也是一種投資方式,可以通過約定高額利息來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作為借錢的一方,就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慮,希望能不給利息就不給利息。這樣就不可避免的產生了個人債務糾紛。那麼個人債務糾紛應該怎麼舉證呢?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個人債務糾紛應該怎麼舉證

關於個人債務糾紛證據的規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個人債務要注意哪些事項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我國司法實踐,避免個人債務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後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個人債務糾紛應該怎麼舉證?此時在訴訟中,作為起訴的一方需要首先承擔舉證的責任,這是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性要求,當然實踐中,也有能出現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這時就需要對方來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了。

標籤:債務糾紛 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