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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

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是指企業破產後,破產債權按照一定的順序清償給債權人。那麼破產債權的清楚順序是怎樣的呢?哪些應該先清償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破產債權按以下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這裏所指的破產財產作為清償總額的,是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剩餘的所有破產財產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指出,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醫療費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法律之所以作出這種清償順序的規定,是因為: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職工在為企業創造財富的過程中,付出了與其應得報酬相等的勞動,這應得報酬,即是職工的工資,他是職工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職工賴以生存的基本物質條件,企業破產後,拖欠的職工工資實際上是破產企業的債務,是債權之首。

勞動保險費,是指破產企業依法應當支付的用於職工養老、就醫、傷殘、失業等費用,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確保職工生、老、病、殘等的生活和醫療等費用的支付,破產企業拖欠職工的勞動保險費,實際上是剝奪職工退休、疾病、失業等的生存權利。為確保職工的基本生存權,職工的勞動保險費用和工資一樣,應列入債權之首——清償的第一步。

(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税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依法繳納税款,這是企業的義務,因此,列為清償的第二步。

(三)破產企業債權

這裏所説的破產債權,是指除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應繳税款後的其他債權;破產程序在清償完前面兩種清償內容外,剩餘的財產應當償還企業債務,償還時各債權人應當以確定的債權比例公平、公正地清償。

綜上,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是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破產債權。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清償 債權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