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清償中的擔保債權順序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普通債權在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以及破產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税款之後受償。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
公司欠款是不是法人代表簽字並蓋章就一定有效
律師解析:公司欠款是不是法人代表簽字並蓋章並非一定有效,只有符合下列條件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欠款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欠款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欠款合同的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
-
民間借貸有效期能有約定嗎
律師解析:民間借貸有效期可以依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債權,訴訟有效期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在借款合同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約定履行債務義務還款日期,此時借款訴訟的訴訟有效期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遭受損害...
-
借錢不還可以申請仲裁嗎
律師解析:可以申請仲裁,但是雙方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是不予受理的。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
-
欠債人的死亡賠償金是否用還債
律師解析:欠債人的死亡除非獲得賠償金的家屬同意,否則不能用來還債。欠款人生前欠下鉅額債務,或有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獲得大筆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是對欠款人親屬的精神補償不是欠款人的遺產,債權人是沒有權利要求以死亡賠償金來償還欠款的。債權人只能要求用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