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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定要手印嗎?

借款合同一定要手印嗎?

一、借款合同一定要手印嗎

不一定需要。如果借款人會書寫自己的名字,簽字即可,如果有私人印鑑,蓋章也可。如果借款人為文盲或者借貸雙方需要加強合同的效力,則可以選擇按手印或者按手印加簽字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借款合同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1、雙方的基本信息

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2、標的。

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金融組織貸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的貸款主要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自然人的貸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幣。

3、借款的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須體現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規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專款專用,不得違背合同約定挪作它用。

4、借款金額。

借款合同必須明確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准的借款指標。

5、借款利率。

國家根據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政策,對不同行業和貸款用途,本着區別對待、保證重點、既有鼓勵又有限制的精神,對各種貸款規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6、還款期限。

借款合同中,應載明還款期限。借款方到還款期限時,應如數償還本息。如果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的,必須事先向貸款方提出申請,並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應按延期付款處理。我國貸款限期,一般分為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

借款合同一定要雙方協商好之後才能進行簽訂,簽訂的內容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這樣才能保障到此合同的效力,合同雖説不用雙方按手印,但一定要親自簽字或者是蓋章,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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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合同 手印 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