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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還不起錢的後果有哪些

民間借貸還不起錢的後果有哪些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而這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説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籤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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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還不起錢的後果有哪些

俗話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有義務在約定期限內及時、足額的償還借款,如果借款人未及時償還借款,債權人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以後,作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從債務人的賬號強制劃款或者拍賣債務人的房子或車,如果還不能清償債務的,可申請法院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會對欠款人貸款出行乘坐飛機動車以及住宿、高消費都會受到限制,以及讀書就業,孩子的讀書都會受到一定影響。
在此,律師建議:債權人在出借款項給他人時,應當慎重考慮、瞭解對方資信情況,並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或抵押財產,以此來減少風險;而債務人應當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與債權人達成調解,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