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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欠債不還能找誰解決?

一般欠債不還能找誰解決?

一、一般欠債不還能找誰解決

欠錢不還可以找法院解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提起訴訟的,需要注意原告要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欠錢不還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哪些

1、有權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債權人。

2、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4、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已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

5、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7、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有債權文書。

三、債務人欠錢不還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

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方式

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

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户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

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欠債不還意味着債權人的利益會受損,對於受害方一定要及時的與債務人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走訴訟的程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確定雙方存在債權債務的關係,法院才會依法的受理,並保障到債權人可以儘快的獲得這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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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