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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變更規定是什麼?

一、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變更規定是什麼?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變更規定是什麼?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變更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是可以變更民間借貸合同的。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變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①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規、政策、國家計劃發生重大變化,原概算或預算髮生重大變化甚至取消的;

②原批准機關決定緩建或停建該借款項目的;

③借款方經國家決定關閉、停產、合併、分立或轉產,以致確實無法履行借款合的;

④由於不可抗力確實無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此外,如借款方出現下列行為,經制止無效的,也可以導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違反財經紀律;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或任意擴大項目規模;或管理不善,浪費嚴重,或進度緩慢,遲遲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超過規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變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二、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材料是什麼?

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借款方出現下列行為,經制止無效的,也可以導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違反財經紀律;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或任意擴大項目規模;或管理不善,浪費嚴重,或進度緩慢,遲遲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超過規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變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現實生活當中,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一旦發生,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當然了,關於民間借貸方面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有變更的想法並且能夠協商一致達成一致的話,就可以共同的進行合同的修改,然後親自確認。這樣也是屬於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