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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起訴擔保人還錢怎麼辦?

單獨起訴擔保人還錢怎麼辦?

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保證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作為擔保人有還款的義務,但可以在還款之後向擔保的人進行追償。保存好還款的憑證等證據,如果對方不認賬,可以以擔保協議和該還款憑證進行還款起訴。

公民個人可以通過書寫起訴狀的方式向法院起訴擔保人還錢。債務人借錢不歸還的,對於債權人來説是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或者是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但是必須要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

債務人借錢不還,債權人起訴擔保人的,起訴程序如下:

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例如擔保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證明等證據;

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法院受理案件後,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無論是單純的人保、單純的物保還是混合擔保,在確定擔保責任的時候,要考慮的情形是很複雜的,因為擔保的情形可分為按份共同擔保和非按份共同擔保,保證又可以分為連帶共同保證和一般保證等等,但是無論如何,在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時候,都可以請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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