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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間借貸糾紛多久宣判

一、民間借貸糾紛多久宣判

關於民間借貸糾紛多久宣判

民間借貸案件,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宣判,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宣判。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民間借貸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借款糾紛案件屬於財產糾紛案件,其收費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借貸糾紛選擇起訴來處理的話,那麼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用的訴訟費用一般是按照財產案件來收費,涉及的金額越多,那麼收取的費用也就越高,最高是不能夠超過5000元,至於説從開庭到宣判結案具體需要多長時間,則根據實際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