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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一、民間借貸糾紛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民間借貸糾紛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民間借貸糾紛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會因法院審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則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批准。

如果是民間借貸糾紛判決後上訴的二審,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裁定上訴的二審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此外,當日開庭宣判的,應當在開庭後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二、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原則都有哪些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約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6、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進行民間借貸的時候,如果債務人不能夠按照約定來償還債務的話,那麼債權人是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請求法院來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至於法院多久能夠判決,則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