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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造假借條什麼後果?

一、一般造假借條什麼後果?

一般造假借條什麼後果?

假借條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詐騙罪,也有可能會構成虛假訴訟罪,也有可能並不會構成犯罪

借條是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債權憑證。借條需要是真實合法的,偽造借條是否構成犯罪,應當根據具體的事實區別對待:

一般情況下,偽造借條,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沒有進行虛假訴訟,那麼很難構成犯罪。比如,偽造借條是因對方確實與偽造人存在債務關係,債務原因並不是借款而是所欠勞務費、租賃費或者其他費用,這類情況就很難認定為犯罪。

當然,偽造借條也可能構成犯罪:

(1)偽造借條可能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成立的要件,偽造證據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受害人本身對行為人沒有債務關係,行為人虛構借條可以體現其採用虛構事實的具體行為。

(2)偽造借條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通過偽造的借條進行訴訟,騙取財物的可能構成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二、寫借條人並非實際借款人如何處理?

寫借條人並非實際借款人應當是要求重新的出具借條,債務人應當要求重新借條,在持有人最終與實際出借人相一致的情況下,只要借款人無合理異議,法院可以推定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而無須深人到借條持有人與實際出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當中進行審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異議,或借條確存在種種異常,法院應當要求借條持有人對其系實際出借人進行進一步説明、舉證。

民間借貸中的合同往往也較為簡潔,大量借款合同是以借條、欠條,收條等形式出現。借條作為一種簡化的借款合同,一股是在雙方已達成借貸合意,並款項實際交付後,才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若借款人還清了借款,則借條由借款人收回或當場撕毀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條。若借條已標明出借人,權利及義務主體均非常明確。在實踐中,即使在借條中未表明出借人身份,借條持有人提起民間借款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予以受理,同時可基於日常經驗規則,將借條的持有人推定為權利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假的借條是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因假的借條而要求他人還款,那麼是可以按詐騙罪來進行處罰,如果拿假的借條起訴是可以按虛假訴訟罪判決,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他人的利益。

標籤:借條 造假 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