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民間借貸

簽訂借條由什麼法院管轄借條糾紛?

簽訂借條由什麼法院管轄借條糾紛?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案件的管轄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謂合同履行地,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給付貨幣的,在接收貨幣的一方,就是説所在地是履行地。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麼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享有接受貨幣的債權的合同當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訴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義務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未履行歸還借款的義務,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借款人負有給付貨幣的義務。

此時,接收貨幣在出借方即貸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陳述的法律規定,由出借方(貸款方)即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若借款合同簽訂後,出借人(貸款人)未履行義務,導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應履行義務的是出借人(即貸款人)一方,由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時應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即貸款人所在地),而不應在接受貨幣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貨幣所在地履行。

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有效應判決履行,此時法院判決履行即判決貸款人履行義務,給付貨幣給借款人(接受貨幣一方),這樣裁定管轄權由貸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轄,有利於法院執行(可理解為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此種情況比較少見。

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簽訂借條之後,其實就相當於在二者之間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並且該借款合同中也約定了相應的借款金額、還款日期等,所以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的時候,就可以適用合同糾紛的規定,在確定管轄法院的時候也可參照合同糾紛管轄權的規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