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個公司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的程序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債權債務的承繼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合上面的相關條例,仔細閲讀買個公司債權債務的條例規定,那麼我們就能掌握當中的處理辦法和過程,有效地避免債權債務方面地風險,為公司贏取最有利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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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併購外資公司債務如何清算?併購外資公司的,公司需要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收到通知後,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企業併購是非常多的,公司併購的,需要由合併的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併決議作出後,要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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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併之後原公司債務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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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間債務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