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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合併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吸收合併,一種是新設合併,不論哪一種合併方式都需要進行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對於公司合併以後債權債務的處理,本站小編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下文中為您整理出來了。

公司合併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合併後的債權債務處理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這是因為公司合併後,參與合併的各方的財產關係、股東關係都已移轉於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

參與合併的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公司合併是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併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併是企業的結合,由兩個以上的單個企業結合成為一個新的整體。參與公司合併的公司種類在我國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參與合併。

公司合併的法定形式有兩種,即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在公司合併中採取哪一種形式,由參與合併的當事人自行選定。吸收合併,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於其中之後形成的合併,這種合併形式是一個公司存續,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滅;新設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後設立一個新的公司,這種合併形式是參與合併的公司均歸於消火,而設立一個新的公司。

公司合併的主要程序為:

1.參與合併的公司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2.由參與合併的各方簽訂合併協議;

3.合併各方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處理債權債務事宜。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公司合併以後債權債務的處理方式。公司合併以後,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合併的程序,以及公司合併過程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專業的公司法方面的律師獲得解答。

標籤:合併 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