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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個人加蓋公司印章如何承擔責任

公司蓋章代表該公司自願共同承擔債務。借款人出具借條後,公司在借款人簽字後又在借款人處蓋章的,公司是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如果借款自然人與公司到期不償還借款的,可以把自然人與公司一起作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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