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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實際操控人通過虛假負債將註冊資金支出應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1%以上10%以下罰金。
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99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企業實際操控人通過虛假負債將註冊資金支出應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