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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追討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債務追討也是有着時間限制,一旦超過這個時間段,你向法院起訴的請求權將不受到支持,那麼債務追討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務追討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訴訟時效最長是多少年

最長時效: 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

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後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於法院蒐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為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於一切民事糾紛。

二.債務追討訴訟是多少時間

1、在領到判決書後過了15天上訴期:判決書就生效(如果雙方不是同時領的判決書,應以最後一位當事人的15天上訴期也經過後才生效),生效後的3個月內:你可以向對方索要,是對方的自動履行期。

2、如果在判決生效後超過3個月不履行賠償義務:你可以在3個月到期後的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你所説的“追討時效”,應是你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吧?自判決生效後再經過3個月的自動履行後2年內,是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

這追討時效,怎麼聽都不太對勁,其實:如果你超過了2年的強制執行申請期,雖然不能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你仍然有權向對方“追討”,也就是説,你向對方的“追討”無時限,只要判決沒有被法院依法撤銷就可以憑判決書追討,但你要求法院為你強制執行有時限,即自動履行期屆滿後二年。

綜上,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