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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條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借給他人財物時,並不是有了借條就萬事大吉,一旦借條過了訴訟時效,則很難追回欠款。具體來説,個人借條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現實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間的借貸是沒有借條憑證的,此時,如果沒有借條應該怎麼起訴討回欠款呢?這些問題對於債權人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揭曉其答案。

個人借條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個人借條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對於個人借條的訴訟時效,其計算如下:

1、註明了償還日期的借條、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後出具的欠條),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

2、沒有註明償還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起算點為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

3、沒有註明償還日期的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後出具的欠條),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起算點為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認為的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

特殊情況下,即履行期限屆滿後訴訟時效期間內出具的欠條。此類欠條訴訟時效(重新)起算點為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

二、沒有借條應該怎麼起訴?

如果沒有借條,去法院起訴時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法院是不會受理該類案件的。

此時,應該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依據所在,比如採取錄音證據,或者證人的證詞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借貸案件的起訴應當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借條是借貸關係存在的重要證據,借款人一定不要因為礙於情面等原因而怠於行使這項權利,而給自己在最終債務追償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我們知道,法律對公民某些權利的保護是有時效限制的,對於借條債權的保護亦是如此。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即使持着借條起訴到法院,法院也很有可能會不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此外,如果債權人的借條滅失,或者是根本沒有訂立借條時,債權人如果想要順利追債,就要收集齊全其他能夠有效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否則將很有可能討不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