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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個人為了借款的事情狀告法院,這是很普通又難辦的事情,因為他們一般不注意細節問題,如訴訟時效,可能由於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而導致自己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個人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個人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個人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註明了償還日期的借條、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後出具的欠條),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

(二)沒有註明償還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起算點為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

(三)沒有註明償還日期的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後出具的欠條),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起算點為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認為的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況下,即履行期限屆滿後訴訟時效期間內出具的欠條。依據最高院個案批覆,此類欠條訴訟時效(重新)起算點為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借條訴訟時效類型有哪些

從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看,實際上存在如下幾種類型:

(一)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而在此,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任何限制。

(二)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果當事人就履行期限協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後,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三)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而該拒絕又是在行使抗辯權,例如,債權人未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於行使抗辯權,或者債務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那麼,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期間不起算。

(四)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五)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關於個人借條的訴訟時效通常都是三年,但是根據是否註明了償還日期,具體的訴訟時效起算點不同。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如果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借條糾紛的話,建議最好還是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打官司,這樣獲得有利判決的可能性更大。

標籤:訴訟時效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