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如何打借條、借條上存在的法律風險分析、借條上容易出現的法律問題

借條時要寫清楚當事人借貸關係、姓名、具體款項數額,要有大小寫,最後要親筆簽名。

如何打借條、借條上存在的法律風險分析、借條上容易出現的法律問題

一、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 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 招,故意將 “ 張宗祥 ” 寫成 “ 張宗樣 ” 。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後,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 不是張宗祥為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儘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二、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 10000 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 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 1 0000 元交給王。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 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後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三、利用歧義

案例 1 :李某借周某 50000 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李某歸還 5000 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 借條一份: “ 李某借周某現金 50000 元,現還欠款 5000 元 ” 。這裏的 “ 還 ” 字既可以理解為 “ 歸還 ” ,又可以解釋為 “ 尚欠 ” 。根 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 誰主張,誰舉證 ” ,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 45000 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案例 2 :張某向王某借現金 3000 元,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 “ 借到張某現金 3000 元, 2005 年 8 月 17 日 ” 。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 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 3000 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 3000 元。後經證實,張某在書寫欠條時,把本應寫在現金 3000 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寫在 “ 借到 ” 二字後面的空格處,致使欠條出現歧義,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

四、以 “ 收 ” 代 “ 借 ”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 7000 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 “ 收條,今收到孫某 7000 元 ” 。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 ,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 7000 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 “ 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 。

五、財物不分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 “ 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 800 元。 ” 這種偷 “ 斤 ” 換元的做法,使價 值相差 10 倍有餘。

六、自書借條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 20000 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籤了名字。後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 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 120000 元。丁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 20000 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 “1” 。

七、兩用借條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 18000 元。出具借據一張: “ 借到現金 18000 元。劉某 ” 。後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 某出具收條一份。後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八、借條不寫息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 l0000 元,約定利息為年息 2% 。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 l0000 元。孫某考慮雙方都 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後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笫 211 條 “ 自 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 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借條是憑證,打條收條應謹慎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現實生活中,借條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見錢眼開的人,用來作為欺詐錢財的手 段,從而使你遭受救濟損失。此外,還有兩個與出借款物有關的問題需要引起朋友們注意:

一是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 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後三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三年後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 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標籤:風險 借條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