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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條上簽字是否屬於擔保

在欠條上簽字是否屬於擔保
律師解析:在欠條上簽字不一定屬於擔保。只要在擔保人一欄沒有簽字,就不屬於擔保人,可視為見證人。作為見證人,法律並沒有形式要件的規定,不是一定要在“見證人”欄下簽名才能認定為見證人。但是空白簽名前留白,容易給人事後添加“保證人”等抬頭。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民間借貸解釋》)第21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