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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親屬代簽是否屬於有效的?

一、借條親屬代簽是否屬於有效的?

借條親屬代簽是否屬於有效的?

借條親屬代簽是不屬於有效的,除非説是家屬擁有相關的授權委託。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所以如果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事先溝通協商好,並且事後沒有反悔或者不遵守約定的行為的,家屬是可以代簽欠條的,當事人也可以給家屬寫一份委託書,這樣就不會有更多的麻煩產生。

二、欠條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既然可以家屬代簽欠條,那麼關於欠條的一些注意事項也是需要了解的。

比照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裏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在簽訂借條的時候,如果有對方的授權委託書,並且明確授權委託的事項,完全是可以代為簽署借條或欠條的。因此家屬代簽這種情況是存在的,也是有可能會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必須有授權。

標籤:代簽 親屬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