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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連帶之債

連帶之債其實從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是被牽連而需要承擔的債務,但是到底什麼是連帶之債呢?連帶之債有什麼特徵呢?針對這些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連帶之債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什麼是連帶之債

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在連帶之債中,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要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為連帶債權;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為連帶債務。

《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法律規定連帶之債的目的在於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在按份之債,由於各個債務人僅就自己的份額向債權人負清償義務,如果其中一個債務人陷於無力清償時,其他債務人無清償的義務,這就意味着每一個債務人僅以自己的責任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一般擔保;而在連帶之債中,每一個債務人對債務均負全部清償的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因而所有債務人以其所有的財產作為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當其中一個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其他債務人提出請求,這樣對債權人非常有利。但是,對債務人而言,連帶之債加重了債務人之間的責任,因而除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時,不得適用連帶之債。

一債是當事人之間特定的給付。不真正連帶之債是指多個債務人就基於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義務,並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滅的債務。不真正連帶之債屬於廣義的請求權競閤中的一種,區別於狹義的請求權競合。狹義的請求權競合是同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對同一法律後果享有數個請求權。如甲租乙房,不慎將房燒燬,乙既可基於房屋租賃合同對甲要求負違約責任,也可基於所有權要求甲負侵權責任。這兩種請求權並存,乙可擇一行使。不真正連帶之債則是債務人就同一給付對數個債務人分別單獨發生請求權,因一請求權的滿足而使其它債務均歸消滅。

不真正連帶之債與連帶之債有許多相似之處。如:債務人都為數人;給付內容相同;其中二個債務人的履行均使其他債務人免除。但二者仍有顯著區別:

1、產生的原因不同。連帶債務通常基於共同原因產生,如基於共同債權行為;而不真正連帶之債必須具有不同原因,即各個債務人對債權人產生給付的根據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實。

2、目的不同。連帶債務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債務人在主觀上相互關連;不真正連帶債務只有各自單一的目的,各債務人之間對債務的發生在主觀上也無聯繫,給付相同純屬法律關係偶然巧合。所以有無共同目的是區分連帶之債和不真正連帶之債的關鍵。共同目的指的是各個債務人按照法律規定或約定為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及為債權提供擔保而結成一體,各債務均為達到此目的的手段,連帶債務人任何之一履行給付就使設定的連帶債務的目的實現。不真正連帶債務並非為法律或當事人為擔保債權實現而有意設立,其發生有偶然性,各個債務的產生無關聯,產生後儘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體債務消滅,但這只不過維護公平及不使債權人額外獲利而設。

3、法律要求不同。連帶債務乃法律規定而產生,中國民法通則規定了連帶之債產生的幾種情況,如個人合夥產生的債務,共同侵權之債,委託代理授權不明產生的債,保證人為兩人以上擔保的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中各債務人的債務分別基於不同原因而各自獨立,其運用由法院根據不同法律關係的競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規定,而不存在債務人之間約定。連帶債務人之間有內部分攤關係,據此關係存在着內部求償權;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內部分攤關係,即使其內部互償也非分攤關係,而是基於終局的責任承擔,其性質與連帶債務人內部求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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