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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手段脅迫威逼借條寫完有效嗎?

一、以非法手段脅迫威逼借條寫完有效嗎?

以非法手段脅迫威逼借條寫完有效嗎?

1、這種情況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證據證明借條是在受到威脅情況下出具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借條。

3、對方雖有你出具的借條,但並無實際借款關係,如果對方起訴,你可以沒有實際借款為由進行抗辯。

4、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你與借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及債務金額。

二、脅迫威逼寫借條屬於什麼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三、脅迫與威脅和要挾有什麼不同?

脅迫:威脅強迫。指為達到非法的目的,採用某種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壓力或直接對他人肉體施加暴力強制的行為。例如,甲以對乙造成人身傷害相威脅,強迫乙與之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因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違背了一方當事人的真實的意志,對於這種行為,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撤銷。

威脅:威逼脅迫。用威力使人服從。

要挾:利用對方的弱點、借力量、威脅或其他壓力以強迫對方去做或去選擇對方不願意的事,滿足自己的要求。

比如要挾:利用對方的弱點,借力量、威脅或其他壓力以強迫對方去做或去選擇對方不願意的事。

威脅:用武力逼迫或恫嚇使人屈服。威逼脅迫。用威力使人服從。

要挾是以對外散佈被要挾人的違法或犯罪行為、短處、錯處、不想讓人知道的事情等隱私為條件迫使其就範;威脅是不以以上這些條件要挾,而直接地脅迫對方你不這麼做就對你及你家人等怎麼怎麼樣

脅迫是採用非法的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如果是以暴力脅迫威逼他人的方式達到自己的目的會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要處以罰金。如果情節嚴重還會被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的不僅會被判處死刑還會被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