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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的風險包括什麼

一、個人借款的風險包括什麼

個人借款的風險包括什麼

1、口頭約定。

這種情況大都是在親戚朋友、同鄉、同事、鄰居等熟人之間進行,他們完全依靠個人間的感情及信用行事,無任何手續,一般數額較小;而且雙方關係密切;

2、簡單履約。

這種借貸形式較為常見,大都僅憑一張借條或一箇中間人即可成交。一般數額不太小或雙方關係不十分密切;借款期限或長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憑雙方關係的深淺而定;

3、高利貸。

個別富裕農户將資金以高於銀行利率借給急需資金的農户或企業,從而獲取高額回報。民間借貸的資金籌集是多方面的。一般來説,一個民間放貸人是本人有一筆餘款,還有就是放貸人信譽比較好,親友或者其他人把錢放到這裏,可以獲得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利息收入。放貸人把這些錢貸出去,獲得利差。

二、個人借款應注意什麼

1、立下字據

口説無憑,一旦借款人否認,難以舉證,訴到法院也是敗訴。所以,要訂立書面協議或寫借條,寫清雙方姓名、住址、借款數額、借還款時間等合法內容。同時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並親筆簽名,最好有人在場見證。

2、提供擔保

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為保險起見,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或第三人為保證人,數額較大還可公證,在借款人提供擔保時,如是房屋、車輛或記名債券、股票、定期存摺,在仔細審查證件有效性的同時,要到有關部門登記。

3、及時追要

到期不能歸還,一定要及時追要。如仍不能歸還,則要及時起訴。因為,《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為2年。否則,可能喪失勝訴權,無法討回借款。

大致有上述的幾種。但實踐中,由於每個當事人遇到的借款情況不同,那麼就會產生不同的風險。這些風險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對當事人的利益是會造成損害的,因此最好能夠事先採取措施進行預防。

標籤:風險 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