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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效力大於欠條的效力嗎?

一、借條效力大於欠條的效力嗎?

借條效力大於欠條的效力嗎?

所謂借條、欠條“效力”大小的問題,其實就是指借條、欠條的證據效力,即借條、欠條對某種債權債務事實的證明效力大小的問題。

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和事實而產生。有買賣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攬的報酬;有損害賠償,有合夥結帳,有企業承包,有各種借款;還有很多是基於綜合的原因,由多個法律關係和事實交叉結合而最終形成了欠條。單從欠條本身並不能立即看出當事人之間曾經發生過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是基於什麼樣的事實產生了欠條。正因為欠條成因的多樣性、不特定性和複雜性,才易於引起對方當事人的異議辯駁而使得當事人雙方糾纏不清,才使得欠條看起來不能夠產生“一錘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麼的“大”。

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係,並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於借款的法律關係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係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係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係,只需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行,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的效力要大於欠條的效力,主要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二、借條和欠條哪個效力大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如下:

1、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2、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在此,您還要注意的是,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由此可見,在借款活動中,大家最好是適用借條。如果您不知道借條要怎麼寫,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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